食品委托加工的条件与要求(食品委托加工的条件与要求是什么)

2022-11-01 19:56:48

少数人不了解委托加工食品的条件和要求(委托加工食品的条件和要求是什么)。然后小艺讲讲食品加工提成的条件和要求。

1.6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国质检(2001)41号文发布了《关于委托加工生产许可管理产品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生产许可管理的贴牌产品标识作出了规定。全文如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也在不断探索新的生产方式,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品牌附加值。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生产环节委托给现有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良好的生产企业进行加工。针对这一新情况,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八条、《产品标识条例》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在委托加工活动中统一标识生产许可证,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获证企业(委托方)委托同一产品的另一获证企业(受托方)生产, 委托方负责所有产品销售的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或产品包装上应标明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以及生产许可证的标志和编号。

2.无证企业(委托方)委托有委托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受托方)生产,并由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产品或其包装上应标明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受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任何企业不得委托无证企业经营生产许可证制度下的产品生产。一经发现,按无证产品查处。采用上述标注方式的企业,应在标注前持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有效合同和企业生产许可证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证办公室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证办公室应将备案情况上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及时跟踪和掌握企业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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