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均拒绝抚养幼子被判不准离婚:防止小孩孤苦无依
近日,江苏南京。9月7日报道:秦淮法院判决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不准予离婚。夫妻双方张某与李某于2015年结婚,于2017年生育一子小张。双方因认识时间短缺乏了解,婚后常因琐事发生争执。夫妻感情日益疏远,故原告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称自己患有糖尿病,要求将孩子判由被告抚养。
被告李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坚决不同意直接抚养孩子,声称难以接受孩子现状,且因收入较低而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该案承办法官就小张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和法律释明,但原、被告仍然坚决拒绝抚养孩子。因原、被告对婚生子的抚养问题未妥善解决,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双方在离婚后婚生子生活无着、孤苦无依,法院判决:原、被告不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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